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中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作者:团委 浏览次数:(1367) 发布时间:2021-08-24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中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 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按照自主、自愿、自发的原则组成团体,为实现学 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自身成长成才,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 满足个人兴趣爱好,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自主开展工作,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团委统一指导,以团委为枢纽和中心。团委及各挂靠单位对学生社团的规划发展、日常管理事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学生社团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按照自愿、自主、自发的原则,善用网络技术与新媒体,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第二课堂”活动,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崇德、博学、尚俭、笃行”的校训精神,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六条 凡具备明确的宗旨、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并承认本办法的,均可提出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学 生社团须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 

原则上,校外社会机构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 学生社团要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学生依兴趣爱好自愿自发组成; 

(二)具有规范完备的学生社团名称、章程、组织机构; 

(三)有且应当只有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内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 

(四)发起人12人以上,社团成员不少于20人,发起人应当是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优良,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范围、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相抵触,至少包括: 

(一)学生社团的名称; 

(二)学生社团的目的、宗旨和性质; 

(三)学生社团经费的来源及管理; 

(四)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制度;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职权范围; 

(六)学生社团活动范围和方式; 

(七)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八)学生社团其它必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团委批准成立学生社团后,为社团统一制作并发放《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凡新批准建立的社团,一律由学校团委发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三章 社团管理

第十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学校团委履行对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承担全校学生社团的监督、指导职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注册、年审、注销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对挂靠单位指导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制定年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算及审核拨付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 

(四)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干部培养及业务培训工作;  

(五)承担全校学生社团整体性活动平台搭建、对外宣传、社团项目申报等工作; 

(六)社团评奖、评优、推优工作; 

(七)其他社团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须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当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应当具备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能力,熟悉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能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活动进行 可行性认证和安全性把控。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社团发展的政治方向进行正确把握,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情况,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崇德、博学、尚俭、笃行”的校训精神;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订、修改社团章程及相关制度; 

(四)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发展进行指导,负责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建设,指导学生社团按期规范换届,培养、选拔学生社团骨干; 

(五)对社团学生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六)组织学生社团围绕社团性质承办和开展学生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教育意义,并对学生社团活动或培训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负责; 

(七)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理健康全面发展;  

(八)指导教师聘期为1学年,具体申报时间以团委通知为准。教师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报挂靠单位和学校团委审批。如在聘期内,指导教师因故无法担任指导工作,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应当暂停活动,直至聘请到新的 指导教师; 

(九)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指导教师自动解聘。每个社团原则上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至多指导2个社团,社团指导教师学年度考核详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老师管理考核细则》。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团委直属学生管理组织,在学生社团管理中发挥枢纽作用,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一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管理社团日常相关事务,如社团日常考核,社团招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社团活动考核、活动场地批准等; 

(二)定期调研学生社团发展情况,建立并维护学生社团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联系,组织全校性社团活动等; 

(三)学年度学生社团考核评分等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学术科技类和体育竞技类社团需由学科专业直接对口的二级学院或部门担任挂靠单位。 

第十四条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监督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团委代管经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 社团考核和注销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学年度考核评分制,详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分制度》。学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统一注册、考核及注销工作;学生社团须在成立时注册,每年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定期完成学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年审未通过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 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或无故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学生社团将被视为自动注销。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团委应当对其进行注销: 

(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四)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五)实际会员人数长期不足30人的; 

(六)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 

(七)收到大量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八)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九)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的,应当报学校团委核准。 

第五章 社团组织建设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学生社团的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社团具体情况拟定社团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 

(二)讨论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和处理重要事宜; 

(三)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四)审批新会员,讨论评定优秀会员; 

(五)组织开展日常活动,负责该社团奖惩和统筹财务工作; 

(六)各社团干部任期届满,有义务组织本社团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干部,完成换届工作,并将人选报送社团联合会审核、团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每个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部门设置不超过4个,每个部门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学业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任期一年,原则上不得连任。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认定标准参考《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外学分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被注销的社团相关学生干部或有关责任成员,当年不得继续参加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参评当年学校学生社团活动方面的奖项。 

第六章 社团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团委根据社团数量向学校申报预算,学校根据预算情况划拨学生社团工作专项经费,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积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学生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各二级学院或挂靠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把学生社团活动与 “第二课堂”有机充分地结合起来,让更多学生获得学分的同时,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通过工作交流、专题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其指导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 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管理的其他具体事宜,由学校团委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学生社团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对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 学年)

 

申报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学历(学位):   

指导教师专业特长:   

指导教师职称: 

 

 

填表日期:

 

 

 

 

 

 

关于为  聘请指导教师的申请书

 

校团委:

为了提高  社团会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协会的综合实力,现在申请  老师为我们的指导老师,带领协会变好变强,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望校团委批准。

 

 

  社团(协会)

 

承诺书

 

本人  ,同意担任  指导教师,并承诺在担任指导教师期间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带领同学们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为创造社团(协会)品牌和荣誉而努力。

承诺人:  年  日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4 日印发